高鐵桃園商業區招標 啟動
採地上權方式 投資額估13億 規劃開發商辦、飯店、商場 10月評決最優申請人
交通部高鐵局昨(6)日公告,高鐵桃園站4,192餘坪商業區土地將以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引進投資人開發經營,經營良好得申請續約一次20年。
高鐵局預估,投資金額約12億至13億元,業者可開發商業辦公室、飯店、小型購物商場等複合式商業設施,全案預定9月7日截止投件、10月評決出最優申請人。
高鐵局表示,隨著高鐵搭乘利用率逐年提升,車站周邊地區開發商機日益成熟,因此分階段釋出高鐵車站商業區土地,供民間業者投資開發。
此次公告的桃園車商業區土地,為提升站區生活機能,避免扭曲住宅市場供需,規定不得興建住宅,其餘依基地所在的現行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商業設施,都可開發經營。
相關官員指出,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有22公頃土地,以設定50年地上權方式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投資開發,預計引進Outlet、辦公室及觀光旅館等,其中Outlet商場今年開幕。
30公頃地將招商 建商緊盯
台灣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若順利過關,高鐵公司明年初就須將五大站區共30.14公頃附屬事業區土地交還給交通部,由於高鐵公司車站附屬事業用地與車站相連,多家建商與壽險業者待交通部收回並辦理招商,將搶攻土地開發權,可能會排擠高鐵局主管各車站商業區土地的招商案。
交通部官員昨(6)日表示,高鐵公司的站區附屬事業用地(即可開發的商業用地)位於車站旁邊,以古代銅錢來比喻,中間方孔是高鐵車站,旁邊圓圈是高鐵公司可開發的附屬事業用地,可說是高鐵站區最精華的商業區土地。
當年給高鐵公司50年開發經營權,就是希望藉由站區土地開發,挹注運輸本業可能的虧損。
由於高鐵公司向銀行團辦理二次聯貸解決財務問題時,將30餘公頃的附屬商業土地抵押給銀行團,要開發須先徵得銀行團同意,致使高鐵通車八年多,站區附屬事業用地無法進行開發。